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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龙湾区外国语小学

16124元/m²

小学

私立

龙湾区 -  温州龙湾区诚市中心区下07地块

0577-86860516​

5套 | 3个

龙湾区外国语小学坐落在龙湾区城市中心区F-07地块,学校于2006年开始规划,2008年由区人民政府批复筹建,2009年完成前期手续,2010年进场施工,2011年8月开始招收第一届一年级学生。学校东临市民活动中心,西邻龙湾区实验中学,北距区人民政府1千米,南与区委党校隔河相望,距城市大交通动脉——瓯海大道不足1500米。学校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
  学校规划为24个教学班规模的区属公办小学,校园占地面积23.95亩,校建筑面积14358平方米(其中含地下车库与防空设施3600平方米)。学校具备全市一流的现代化办学条件:多功能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探究实验室、机器人实验室、电脑室、劳技室、舞蹈室、美术室、陶艺室、微格教室等一应俱全;科学实验、音乐、美术等教学仪器设备均按省Ⅰ类标准配齐配足;班级交互式的液晶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齐全;校园实行一卡式校园智能系统管理,学校录播电视台、智能广播系统、校园无线网络系统全覆盖。校园办公区、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舒适,校园景观与校园文化浑然一体,与现代化的办学设施一起彰显了龙湾区外国语小学的人文气息与现代化学校理念。
  学校现有11个教学班(其中一年级5个,二年级3个,三年级3个),学生数436人,教师数27人。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高效合作”的优秀教师队伍,其中学士学位12人,大学本科24人;具有中学高级职务1人,小学高级职务12人;温州市教坛新秀1人,龙湾区名师1人,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5人,龙湾区教坛新秀3人,区学科骨干教师4人;浙江省师德楷模1人,省优秀领雁人1人,市优秀班主任1人,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5人。 

温州市龙湾区外国语小学位于浙江省温州龙湾区城市中心区F-07地块,您可以坐车到万达广场西门、万达广场南门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122路、龙湾社区巴士社巴5号A线、142路、132路、141路、龙湾社区巴士社巴5号B线、龙湾社区巴士6号A线、龙湾社区巴士6号B线、124路、117路、9路;附近标志性建筑有基家韩国料理木炭烤肉(万达店)、北疆饭店(万达广场店)、晏虹餐厅(万达店)、传世骨头饭(万达店)等;温州市龙湾区外国语小学 电话:0577-86860516

2013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3年温州市龙湾区外国语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龙祥路以西
  2013温州市龙湾区外国语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
  二、报名办法
  (一)2013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
  (2012年6月30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区社发局,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具备的条件:
  1.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或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2.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3.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开发区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无中断;其中在开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至少要一个月以上;
  5.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证明或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7.儿童计划预防接种证;
  三、招生办法和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办法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五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 先招收第一批(施教区对象)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社发局统筹排。
  2.第二至第五批学生的录取办法: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额满为止。
  四、各批次对象和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龙祥路以西且其父母在以上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权证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在以上范围内有房产的材料);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龙江路西侧的区经济适用房、瓯海大道安置房、西片三产安置用地、七七省道安置房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在以上范围内有房产的材料)。
  第四批:居住在第一、三批所述范围内的非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在以上范围内有房产的材料)。
  第五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且父母至少一方参加龙湾社保1年以上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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